來源:水母網
2017-05-02 08:15:05
水母網5月2日訊(YMG記者 宋曉娜)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5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29日到30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按照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710元計算,勞動者在5月1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35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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