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眼
2018-04-19 23:47:04
提起老人孩子,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案子不少,可如果子女鬧著要探望母親,母親不想見,這事兒法院咋判?最近,濟南中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濟南市民劉梅香63歲了,有一個弟弟叫劉喜亮。2016年2月,劉梅香的父親去世,留下年邁的老母親。劉喜亮把母親接到自己家,共同生活了一年多。
這期間,劉梅香想去探望母親,但一直沒成。她給弟弟打電話,但對方要么說沒空,要么說母親沒在家。劉梅香覺得,這其中肯定是弟弟從中阻撓。一氣之下把弟弟起訴至法院,要求享有對母親進行探望的權利。
法院調查后卻發現,劉喜亮是被“冤枉”的。“沒有人逼迫我”,一審法院單獨跟兩人的母親進行調查,老人說,根本原因是女兒不孝順,所以是自己不愿意見她,也不同意女兒探望。
為此,一審法院判決,劉梅香享有探望母親的權利,但探望應征得對方的同意;此外,在征得其母親同意的情況下,探望的具體時間和方式,由母女倆協商確定,劉喜亮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劉梅香不服,向濟南中院提出上訴。她認為,一審判決要在征得母親同意的前提下,由劉喜亮給予協助,這就要求她首先要能夠與母親取得聯系。但其探望權受到侵害,就是由于與母親取得聯系,劉喜亮與母親同吃同住,找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她探望,在母親到敬老院后,也不告知所在地址和相關情況,這使得她享有的探望權變成了一句空話,讓然無法探望母親。
二審法院認為,相對于父母而言,要求子女贍養扶助自己是法定權利,同理,父母也有拒絕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劉梅香應當主動和母親多交流、多溝通,以期母女關系和諧、融洽。因此,劉梅香主張劉喜亮協助其探望母親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不當,應予糾正。駁回劉梅香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圖片來源于網絡 圖文無關)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實習生 溫珊
(壹點號 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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